1、孩子在校受伤,怎么样救治和索赔
孩子在校受伤,最重要步骤是确保孩子得到准时的救治,应立马上孩子送往医院或公告急救职员进行初步处置,父母或监护人应尽快与学校获得联系,知道事故发生的具体状况,并着手筹备索赔事宜。
1.在索赔方面,父母或监护人需要与学校进行协商,确定赔偿金额和赔偿项目。虽然法律没规定具体的赔偿标准,但一般会以双方协商一致为准,且赔偿金额一般不会超越实质遭受的损失金额(遵循不能利原则)。
2.父母或监护人可以需要的赔偿项目包含医疗费(包含住院费、治疗费、药费等)、因照顾孩子而产生的监护人误工费、住院期间的营养补贴与其他有关经济损失。
法律快车提醒,为了证明索赔的合理性,父母或监护人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如医疗发票、薪资单和请假单等。
2、孩子在校受伤赔偿方是哪个
孩子在校受伤,赔偿方的确定需依据具体状况来判断:
1.假如孩子的受伤是由教师的职务行为致使的,那样赔偿方应为学校。这是由于依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的员工因实行工作任务导致别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2.假如孩子的受伤是因为在学校嬉闹、打架或自己不慎致使的,那样赔偿方的确定就相对复杂一些。在这样的情况下,孩子自己、有过错的同学与学校都可能承担肯定的责任。
具体责任划分需依据孩子的过错程度、学校的监管义务履行状况等原因综合考虑。假如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义务,也应承担肯定的责任。
3、学校承担责任的法律依据
学校承担责任的法律依据主要源自《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具体来讲:
1.当教师的职务行为致使孩子受伤时,学校作为用人单位应承担侵权责任。这是《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所明确规定的。
2.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学习、生活期间遭到人身损害的,学校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可以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除外。这是《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所规定的内容。
3.对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学习、生活期间遭到人身损害的,假如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也应承担侵权责任。这是《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所明确的内容。
4.当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遭到第三每人身损害时,假如学校未尽到管理职责,还应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这是《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一条所规定的内容。
综上所述,学校在孩子受伤事件中的责任承担需依据具体状况和法律规定来判断。